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簡稱CEPA/sip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與香港及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簽訂的特別政策。與香港的簽署日期是2003年6月29日;與澳門的簽署日期為2003年10月18日。
這個政策安排,通過減少市場壁壘、政府管制等利用加強與中國內地的更加緊密地經濟聯繫,意圖為香港走出在1997—98年金融危機後形成的經濟景氣低迷能夠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同時通過香港成熟的市場經濟進入內地市場,在為內地企業在金融,服務等行業注入活力之外,也能提高這些企業的競爭能力。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合約文本以中文版本為標準。
通過採取以下措施,加強之間的貿易和投資合作,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
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
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外商怎樣利用 CEPA 開拓珠三角市場?
發佈: 2007-8-11 22:09 | 作者: webmaster | 來源: 本站原創 | 查看: 9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