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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註冊,剔除註冊及清盤 有限公司

發佈: 2007-8-11 15:25 | 作者: webmaster | 來源: 本站原創 | 查看: 569次

問1.

申請撤銷註冊有何規定?

 
答.

有關公司必須為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有償債能力的私人公司,但不包括《公司條例》第291AA(16)條指明的公司,或根據該條例第XI部登記的公司,及符合下列規定者:

*

公司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

*

公司從未開始營業或運作,或在緊接該申請之前已停止營業或運作三個月以上;

*

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及

*

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不反對撤銷註冊的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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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

擔保有限公司為何不能申請撤銷註冊?

 
答.

依據《公司條例》第291AA條,只有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私人公司,才可申請撤銷註冊。擔保有限公司應按照《公司條例》第V部規定的程序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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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

我可否以傳真方式遞交撤銷註冊申請?

 
答.

不可以,你必須以專人送遞或郵遞方式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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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

我已申請撤銷公司的註冊,在遞交撤銷註冊申請之前,是否需要提交所有尚欠的周年申報表存檔?

 
答.

是,公司必須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並履行《公司條例》所規定的責任,直至公司解散為止,否則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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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

在遞交撤銷註冊申請後,如何取消商業登記?

 
答.

本處若批准撤銷註冊的申請,即會於約五個工作天發出信件。關於商業登記的事宜,請致電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查詢(電話:2594 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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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

我已申請撤銷公司的註冊,如收到商業登記繳費單,是否需要繳交商業登記費?

 
答.

請聯絡稅務局撤銷註冊組(電話:2594 1788),查詢有關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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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

我的公司已申請撤銷註冊,本人亦更改了地址,我應否向公司註冊處申報更改地址和如何申報?

 
答.

你應致函通知本處有關文件提交人、申請人或獲提名人更改地址的事宜,以便日後聯絡。此外,如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有所更改,你應遞交表格R1,申報是項更改。如董事地址有所更改,便須遞交表格D2B,作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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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8.

我已申請撤銷公司的註冊。我怎樣可得知何時刊登憲報公告?

 
答.

有關根據《公司條例》第291AA(7)及(9)條在憲報刊登公告的資料頁,將載於公司的公眾記錄。你可登入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或前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本處的公眾查冊中心,查閱公司資料,以公司編號查閱文件索引,看看資料頁是否已存檔。政府憲報一般逢星期五出版。本處通常在發出批准撤銷註冊申請的信件後三個星期左右,刊登第一份憲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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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9.

我可在哪裏閱覽憲報公告?

 
答.

你可登入政府物流服務署的網站(網址:www.gld.gov.hk/egazette)閱覽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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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0.

我的公司已撤銷註冊,但公司的銀行帳戶尚有存款,我怎樣才可取回這些款項?

 
答.你可考慮根據《公司條例》第291AB(2)條,向高等法院申請頒令恢復公司的註冊。就此你應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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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1.

已撤銷註冊的公司如何恢復註冊?

 
答.

你可依據《公司條例》第291AB(2)條,向高等法院申請恢復公司的註冊。有關申請手續請徵詢法律或其他專業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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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2.

恢復已撤銷註冊公司的註冊需時多久?

 
答.

公司一俟取得法院命令及如所遞交文件妥當的話,一般需時約兩個月恢復已撤銷註冊公司的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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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3.

我的公司已撤銷註冊,名稱現為另一家公司使用,我可否恢復公司的註冊?

 
答.

可以,但公司恢復註冊後須更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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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4.

我如何可確定某公司是否正被撤銷註冊、剔除註冊或進行清盤程序?

 
答.

你可登入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查閱公司名稱,然後閱覽公司的基本資料,看看有關公司是否正進行這些程序。如果是的話,你亦可查閱文件索引,看看有沒有關於這些程序的資料頁或文件可供查閱。你亦可登入政府物流服務署的網站
(網址 :www.gld.gov.hk/egazette)閱覽憲報,以參考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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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5.

撤銷註冊、剔除註冊與清盤有何分別?

 
答.

三者的結果都是把公司解散。清盤過程包括結算公司帳目及變賣公司資產,以便把淨資產分配予公司成員和將公司解散。有關程序載於《公司條例》第V部。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兼且符合有關法例規定的私人公司(參閱問1),可根據《公司條例》第291AA條藉撤銷註冊這項簡易法律程序將公司解散。以解散不營運的私人公司來說,撤銷註冊是比較簡單、廉宜和快捷的程序。申請人可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指明表格(表格DR1),申請將公司的註冊撤銷。至於剔除註冊,現行法例並無訂明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剔除註冊的條文。剔除註冊是法例授予公司註冊處處長的權力,處長如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公司是不營運公司,可以把公司的名稱自登記冊上剔除。當公司的名稱自公司登記冊上剔除,公司便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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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6.

我發現尚欠本人款項的公司已撤銷註冊/剔除註冊和解散,應怎麼辦?

 
答.

受屈人士(例如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頒令恢復公司的註冊,或將公司名稱恢復列入登記冊。你應就申請手續徵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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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7.

根據《公司條例》第290A條被剔除註冊的公司如何恢復名列登記冊?

 
答.

已解散公司的成員可根據《公司條例》第290A(6)條,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將公司恢復名列登記冊。申請可以信件形式提出,說明為何需要恢復名列登記冊,以及公司未有提交周年申報表,以致根據《公司條例》第290A條被剔除註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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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8.

根據《公司條例》第291條被剔除註冊的公司如何恢復名列登記冊?

 
答.

你可依據《公司條例》第291(7)條,向高等法院申請將公司的名稱恢復列入登記冊。你應就申請手續徵詢法律意見或其他專業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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