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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吸煙定額罰款1500元

發佈: 2008-2-06 00:46 | 作者: webmaster | 來源: 本站原創 | 查看: 453次

(星島日報    報道)食物及生局向立法會    提交了違例禁煙定額罰款條例草案,當局建議定額罰款額為一千五百元,違例者須於二十一天內繳付罰款,目標於明年上半年實施。另外,又建議擴大執法人員範疇,除了控煙辦督察及警務人員外,計畫賦權予更多政府部門指定人士執法,以加強阻嚇力。政府相信,實際違例吸煙定額罰款將可節省行政費用,及改善本港人口健康,從而節省相關醫療成本。

  政府自去年一月一日擴大了禁煙範圍,所有室內工作間、食肆、學校、醫院等都成了禁煙範圍,凡在法定禁煙區或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或攜帶燃香煙、雪茄或煙斗的人士,即屬違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五千元。

  違者須21天內繳罰款

  食局指出,違例吸煙罪行實相對輕微,「卻大量耗費政府及法院有限的時間和資源」,並根據現時採取的檢控程序安排,被告人遭檢控及至判罰,需經過上庭應訊等程序,並非即時執行,或會「削弱對被告人所引起的阻嚇作用」。

  故當局早於去年六月,首次就實施違例吸煙定額罰款建議諮詢立法會,至昨日終向立法會提交《2008年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根據《草案》內容,當局建議違例禁煙的定額罰款額,與亂拋垃圾的一樣,皆為一千五百元,違例者須於二十一天內繳付罰款,當局指出有關罰款額是「在公眾諮詢中獲大多數市民支持的罰款水平」。

  制訂指引 增執法人手

  在執法人員方面,當局就建議擴大執法人員範疇,除維持以控煙辦控煙督察作主力執法人員,及警務人員要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外,政府擬賦權予由政府部門管理的公共場地管理人員,如:康文署    食環署    房屋署    ,獲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權力,以加強阻嚇力。當局表示,會制訂執法指引,好讓執法工作達到一致性。

  食局將於明天就條例草案刊登憲報,本月下旬展開首讀及二讀,預計待主體法例制定後,再花約十個月時間作實務安排,明年上半年可望實施。當局相信,實施定額罰款後不但有助精簡檢控程序,節省行政費用,更可改善本港人口健康,產生不可量化的生產力收益,從而節省種種與吸煙有關的疾病所引致的醫療成本。

  記者:陳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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