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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釋法」:藏淫照無罪

發佈: 2008-2-06 00:45 | 作者: webmaster | 來源: 本站原創 | 查看: 638次

(星島日報    報道)疑似藝人裸照風波演變成全城關注網上管有淫照問題,市民擔心好奇儲存網上淫照,無意中觸犯法律,恐成為警方下一個拘捕目標。警務處    助理處長(刑事)黃福全,昨召開記者會和接受電台訪問「釋法」,強調藏有淫照無罪,向公眾人士發布淫照才算犯法,為大眾釋疑。

  本報突發組

  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昨就疑似藝人裸照案「解畫」,由於外間批評警方高調處理案件和有選擇性執法。

  黃福全不同意這種說法,亦不可接受;並回應關於指責警方動員大量人手,其實一直是商業罪案調查科    共十九名人員查案,因為得到泰國    國際刑警協助,拘捕第一名被捕者,警方重點在找到發布藝人裸照的源頭。

  自從第一名被捕疑犯涉藏有藝人裸照被捕後,大批市民擔心因好奇下載裸照觀看,不知不覺間觸犯法例。

  藝人裸照風波演變成藏有裸照是否犯法的激烈爭論,市民和專業人士都意見分歧,大家都擔心警方選擇性執法下,自己成為下一名被捕網民;管有網上裸照犯法問題,備受關注。

  朋友互傳不算違法

  黃福全昨解釋,根據法例第三九○章第二十一節,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主要是三種情況,一是發布;二是管有以供發布;三是輸入以供發布淫褻物品;而發布指是向公眾發布,才算犯法。

  他稱,如果朋友間傳閱、或以電郵傳送淫褻照片給朋友,不算違法。但將照片發布、傳閱、出售及出租給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便算犯法;至於通過互聯網、討論區發放給網友,網友屬公眾人士,所以亦算犯法。

  由於電郵發放圖片很普遍,黃福全指出,朋友之間互相傳送不犯法,因朋友互相認識;但朋友可能有一組電郵網友,如果回應電郵時,朋友的網友人人收到,而當中有人不認識,便是向公眾人士發布,回應電郵發布淫褻照片便觸犯法例。

  警不會上門搜查市民

  他指出,警方不會上門搜查市民是否藏有淫褻照片,如有證據顯示藏有淫褻物品可供發布,警方才會採取行動。

  他舉例解釋這項準則,如一張光碟內有二十張淫照,同時有很多複製光碟以供發布,便算犯法,如果複製光碟只是分發給同學,是另一回事,不算犯法。不過,他指出目前沒有這類案例。

  對於如何界定淫褻,黃福全解釋,在刑事上以常識判斷淫褻,是否涉及暴力、厭惡或腐化,如可看到性器官和性器官接觸,實際情況交由法庭決定。

  至於大量網民狂轟警方選擇性執法,他反駁聲稱警方不同意,亦不可接受,案件一直由商罪科的十九名人員查案,並得到泰國國際刑警協助,獲報有人用電郵發放本港藝人裸照,於是拘捕第一名被捕者。

  他亦反駁警方殺一儆百說法,解釋有人報案,有證據才會採取拘捕行動,並非高調行動殺人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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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引用 Guest  post at 2008-2-16 22: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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